平凉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

  • 时间:2022-10-3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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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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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

 

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和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大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平凉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甘肃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平凉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扎实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连续实施重点职业病监测及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顺利完成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大力加强监督执法和评估检查,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完备性和规范性均有了长足进步,全市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日趋完善,防治能力显著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全面实施,“十四五”时期,开启了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但是,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与职业健康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部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存在薄弱环节,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一是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辐射等传统职业病危害问题仍然存在,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需要进一步夯实,职业病源头防控压力仍然较大;二是无主体责任单位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特别是慢性发病的尘肺病)后职业病诊断难、患者保障水平低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三是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信息化建设和职业健康监管服务保障能力不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四是工作压力健康损害、肌肉骨骼疾患等工作相关疾病问题逐步凸显,对职业人群健康带来新的挑战。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将保障和促进劳动者健康作为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履行各方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工程防护、监测评估、诊断救治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强化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实现精准防控。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深化法定职业病防控,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预防,推进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健全工作机制,为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合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健康服务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平凉市职业病防治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值

(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稳步提升

(2)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0%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85%

(4)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90%

(5)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85%

(6)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100%

(7)

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华亭市第二人民医院承担我市职业病诊断工作,诊断工作正常开展

100%

(8)

每县区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100%

(9)

市级疾控机构全部达到、县级疾控机构基本达到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标准

100%

四、主要任务

(一)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把健康企业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建设和健康平凉行动的总体部署,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积极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和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指导推动企业将大健康理念融入管理运行全过程,创建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健康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劳动者健康素养,降低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和常见慢性病的发病率。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兴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系统疾患等防治工作。

专栏1  健康企业建设

行动目标:“十四五”期间,建设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防护设施完备、健康文化与实践突出的健康企业,为全面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有关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行动内容:

1.各级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工信、生态环境、国资、工会、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

2.大力宣传引导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积极申报健康企业。加强培训指导、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有效推进健康企业建设。

3.按照评估技术指南、评估内容和程序,逐级开展评估验收,公布评估结果名单。

4.各级各部门出台各类激励引导政策、措施,选树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健康企业通过建设活动取得的经济、社会、健康效益,推动实现各行业领域企业争创健康企业的良好局面。

预期产出:2023年,所有县(市、区)健康企业建设全覆盖;2025年所有县(市、区)健康企业建设率达到50%以上,全市各类企业职工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工作方式基本普及。

(二)突出重点难点,深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落实新发展理念,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加强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治理。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行业领域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大型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促进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项制度,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专栏2  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行动目标:在矿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推动中小微型企业提升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水平。

行动内容:

1.各级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中小微型企业免费检测、免费体检或聘请专家进行具体指导等帮扶活动。

2.探索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自愿开展公益性检测评价、体检、培训等活动,或与中小微型企业建立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促进“企业+托管服务单位+监管部门”的良性互动。

3.开展专家进企业倡议公益活动,鼓励各级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参加对企业的精准指导和定点帮扶等活动。

4.充分利用甘肃省职业健康信息平台职业健康培训功能,开展中小微企业在线职业健康基础培训。

预期产出:中小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健康培训覆盖率大幅上升,不断提升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三)创新监管机制,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效率。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专项执法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监督执法模式,推进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加强用人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执法队伍和执法协助人员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完善执法人员能力评价体系,健全市、县、乡三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体系。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真履行防治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

专栏3  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

行动目标:完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水平和效率。

行动内容:

1.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

2.积极探索企业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

3.充分利用国家和我省职业健康信息平台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非现场监督执法“互联网+监督执法”功能,开展线上监督执法。

预期产出:提高监督执法效率,职业病危害严重类的大中型企业在线监管大于70%;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在线监管大于70%。

(四)强化救治措施,提升职业病患者保障水平。加强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强化风险评估预警。按照“省市诊断、省市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加强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建设。实施尘肺病筛查与随访,加强尘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尘肺病等职业病严重的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按规定做好工伤保险与各相关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五)加强能力建设,强化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大职业健康领域检测评价、工程防护、诊断救治、应急处置等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完善职业健康专家库及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为主体,完善市、县并向乡镇(街道)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引导各类相关技术机构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多样化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设立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

专栏4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建设目标: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进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等达标建设,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满足新时期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需要。

建设内容:

1.完善职业病监测评估网络。由各级疾控中心作为同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承担本辖区职业病监测评估、应急处置、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技术支撑任务。市疾控中心提前达到建设标准,发挥区域中心带动、指导作用。

2.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机构。由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华亭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市级诊断救治、康复技术支撑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承担全市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

预期产出:各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成,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基本要求。

(六)推动科技创新,引领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围绕重点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健康损害的防治问题,积极开展前沿基础性研究和早期筛查、干预及诊疗康复技术研究。围绕监测发现问题,开展风险评估、疾病负担、质量控制等政策研究。围绕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治理,开展关键技术和装备研究,推进示范应用及推广。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学会协会等,深化产学研合作共建,大力开展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临床诊疗康复技术推广应用与研发。加强职业健康技术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技术,提升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专栏5  职业健康科技创新重点任务

目标:积极开展或参与开展职业健康科技创新研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新技术、新装备,提升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技术防控水平。

内容:

1.开展或参与开展职业病与工作相关疾病理论研究、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与装备研发、职业病治疗康复与诊断鉴定技术等方面研究。

2.开展或参与开展重点职业病风险综合评估、预测预警、质量控制研究。

3.开展或参与开展职业病危害损失的经济学评价研究。

4.开展或参与开展部分行业领域女工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研究。

5.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危害治理防护、职业病诊疗康复技术、装备和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

预期产出:在重点职业病风险综合评估、预测预警及质量控制,诊断医师在线培训、考核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职业健康相关新技术、新装备得到广泛应用,重点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技术防控水平明显提高。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效能。按照《甘肃省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及系统接入前期准备各项工作,确保省级系统建成后能够及时成功对接,真正实现用人单位、监管部门、相关技术机构的互联互通。加强各负有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强化先进信息化技术在职业健康领域应用,推动职业健康治理能力提升与职业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强化数据统计与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

专栏6  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化建设

目标:认真实施《甘肃省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进一步规范推进全市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职业健康工作信息化水平。

内容:

1.配合省级开展全省职业健康信息系统基础平台及基础数据库、数据交换等子系统建设,开展数据库的录入、导入和修订工作。

2.做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及系统接入前期准备各项工作,确保省级系统建成后能够及时成功对接、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预期产出:职业健康信息化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并有序向乡镇基层延伸,信息化智能化支撑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的效能进一步提升。

(八)加强宣教培训,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推进将职业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和学校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开展重点行业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体验场馆,不断提高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有效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大职业健康培训监管力度,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县级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市卫健委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市委宣传部配合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发改委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落实相关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诊疗救治康复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各类高等院校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市科技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全市科技计划。市工信局积极推动工业企业技术进步,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市财政局按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关经费。市人社局负责执行职业病病人在内的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涉核与辐射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的安全监督管理。市住建局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问题,指导、管理和规范建筑活动中职业病防治工作。市应急局负责协同市卫健委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市安委会对县级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市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市属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支持配合市卫健委等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公示相关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健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医保局负责指导各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市总工会依法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任务完成。各级要加大职业健康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用人单位要根据防治工作实际,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宣传教育培训等费用。

(三)加快政策融入,推进社会共治。在“大卫生,大健康”框架下,构建政府、部门、行业、用人单位、社会之间紧密配合的职业健康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职业健康工作融入各级重大政策以及卫生健康主体性制度。综合运用金融、社保、社会信用体系等政策措施,在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优惠等方面,推动用人单位形成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工作的内生动力。引导相关协会、学会和有关技术机构积极参与职业健康科研攻关和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鼓励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民个人等开展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评估,确保规划完成。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规划和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地职业病防治规划,进一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规划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市卫健委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2023年和2025年分别开展中期和末期考核评估。各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工作,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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