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
(A类)
平卫函发〔2020〕245号
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
侯建成委员:
你在平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平凉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平凉市生活饮用水在线监测及预警系统的提案》我们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生活饮用水关系着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保障我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加强供水企业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甘肃省限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我们每年把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做为重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主要开展了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二次供水专项检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检查,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及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水质消毒和检测情况、二次供水储水设备清洗消毒和开展水质自检情况、涉水产品标签说明书、卫生许可批件和卫生安全性能检测报告索证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188家,二次供水单位66家,所有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水厂有34家,涉水产品经营单位54家,对192家供水单位的饮用水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合格的173家,限制现售水机204台,检测61台,水质检测全部合格。检查中对个别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供水设施周围环境不整洁、没有开展水质自检、水质检测不合格、未配备水质消毒设备或消毒设施运转不正常、涉水产品索证资料不全的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并限期进行了整改落实。
虽然我们在生活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了一定的工作,但距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确保饮水卫生安全。
(一)加强生活饮用水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查处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安全应急、设备清洗消毒、安全防护、水质监测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督促供水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对储水设备每半年开展一次彻底的清理消毒,消毒完毕后,水质要及时送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水质检测,定期在供水范围内公示检验结果,加强社会监督,有效防范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对无卫生许可证、涉水产品索证资料不全、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供水单位坚决予以查处。
(二)严格水质处理器经营单位的管理,规范现制现售水经营行为。水质处理器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经营的水质处理器必须索取卫生许可批件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计划的开展水质季度、半年、年度检测,定期在售水醒目的位置向社会公示检测、清洗消毒、维护、滤膜更换情况,保证群众饮水安全。
(三)大力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我们要充分利用集会、节假日、法治宣传日集中开展生活饮用水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在电台、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养成良好的饮水习惯。对供管水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集中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企业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饮水安全管理局面。我们将积极与水务、环保、建设和发改委等部门加强联系,建立负责人联系制度,互通监督检查信息,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饮水卫生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供水设施设备设计不合理,卫生设施没有配备到位,供水工程没有经过卫生部门审查验收的坚决不得批准立项、竣工验收。没有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单的单位不得擅自供水,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五)加快建设水质在线检测及预警系统。我们将积极向政府报告,争取《平凉市水质在线监测及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力争在平凉市城区,建设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水质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将饮用水水质、水性疾病、水污染在线监测数据纳入信息系统,实时监控水质动态变化,提高卫生监管效能,保证广大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8229759
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 |
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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