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 时间:2018-08-21 11:37
  • 浏览次数:
  • 来源:办公室
  • 字体: [ ] [ ] [ ]
  • 分享:

  谢月琴委员: 

  您“关于落实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评审中临床带教条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甘肃省职改办《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职改办20016)规定,“列入组织培养计划 ( 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 ) ,带教 2 名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 1 名研究生”可作为正常晋升副高级职称的1个条件;“列入组织培养计划(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并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2” 可作为正常晋升正高 

  级职称的1个条件。其中明确规定“带教下级医师”,没有将护士带教纳入。 

  考虑到护士带教的重要性和现实必要性,在往年实际推荐评审高级职称的过程中,市、县卫计部门都将护士带教作为一个评审条件和医师同等对待。但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最终权限在人社职改部门,如严格按照省上文件执行,则护士带教不能作为评审条件。 

  接到您的提案后,市卫计委高度重视,及时和市职改办衔接,市职改办答复:“严格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职改办20016)规定执行”。随后,我们专题向省卫计委做了汇报,请求省卫计委衔接省职改办将护士带教纳入评审条件。省卫计委答复将在今年政策调整时和省职改办衔接,争取将护士带教纳入评审条件。 

  最后,感谢您在对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今后继续为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献计献策,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人事教育科 电话:8228351 

    

    

                                                   平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6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