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精神卫生中心(平凉市第四人民医院)
主要职责:
(1)负责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救治、心理干预、心理疏导、康复和护理保健服务。
(2)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监测管理、效果评估、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开展精神卫生健康宣传、随访预约服务和健康教育。
(3)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工作。
(4)参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中受害人员的心理干预、疏导工作。
(5)承担精神疾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及分析工作。
(6)承担医学院校相关专业学生的教学和见习、实习任务,推进医教协同发展。
(7)负责精神医学鉴定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卫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室设置:
(1)办公室。负责医院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医院党务、组织人事和信息化工作;负责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工资管理;负责院内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医院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职工考勤、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信息、宣传、联络,来信来访、车辆调度等工作;负责院领导安排的其它综合性工作。
(2)财务科。负责医院财务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医疗物价收费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医院经济活动分析及决策咨询服务,财务控制、监管工作;负责全院职工倾斜高出部分绩效工资的管理、核算与发放工作;组织开展医院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防控相关工作;负责医院相关经济活动审计、分析及预警工作。
(3)医务科。负责全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负责制定医疗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方案;负责医院感染、辐射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技术考核;组织对临床、医技工作人员及其质量进行督导、考核、评价;制定医疗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院内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专家进行精神类鉴定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抢救和院内外重要会诊;协调人事科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奖惩、调配工作;负责院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及进修、实习人员的管理。
(4)护理部。承担医院护理工作管理。修定护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护理常规等并严格督促执行;负责全院护理人员注册、变更管理工作;负责护理组织体系完善及医院护理质量、护理安全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护理科研与技术革新,开展护理学术活动;负责全院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负责护理人员日常业务管理及执业认定;负责安排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负责实(见)习生、进修生教学管理工作。
(5)质量控制科。负责全院各个工作环节的质量总体监控;负责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医院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分析和评价;负责建立健全医院质控管理体系和评价方法,确定重点质量指标管理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办法,促进医院质量的持续改进;负责病案质量控制及统计和质量监控工作;做好病历环节质量考核,定期组织专家对运行病历进行检查。
(6)严重精神障碍管理项目办公室。负责配合市卫健委起草相关精神卫生防治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组织、管理与协调全市精神病防治工作;承担全市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职能;定期调查、统计、分析、评估、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对全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及培训进行督导考评;指导各县区精神病防治机构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基层精神卫生能力建设;承担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日常管理与运行维护。
(7)医保科。负责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各类保险的医疗服务监督、培训指导、报销工作,以及医疗保险各类项目的审批和备案;负责制定参保人员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审核医保患者费用;负责医疗保险费用的统计、分析、申报,督促落实医保费用按期拨付。
(8)药械科。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管理工作;监督各临床科室合理使用药品;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应急处理、应急物资供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中草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药品管理保养;负责药房、药库的管理工作。
单位负责人:张国龙
通信地址:平凉市崆峒区西兰东路101号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612996
办公时间:上午8:15——11:45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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