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卫生健康领域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
平卫函发〔2025〕30号
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在卫生健康领域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
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暨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平营商〔2024〕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按照需求导向、依法依规、应替尽替、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全市卫生健康领域推广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切实减轻卫生健康行业市场主体开具证明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提升企业感受度、满意度,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使用范围
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职能职责及行政管理工作开展实际情况,专用信用报告的应用主要在卫生健康等方面。各县(市、区)、各科室、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抓好数据归集工作,根据业务推进实际需求深入研究,将专用信用报告嵌入工作流程,积极推动专用信用报告在卫生健康领域更大范围内应用。
二、查询渠道
申报主体线上可通过登录“信用中国(甘肃平凉)”网站(https://credit.pingliang.gov.cn),在网站首页点击“甘肃省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暨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专栏进入专用信用服务,申请注册并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也可在甘肃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中“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https://zwfw.gansu.gov.cn/pingliang/)申请注册并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线下通过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信用窗口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三、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
实时更新补充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需核查的各类信用信息,及时录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确保市场主体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的违法违规信息全面、准确、真实、及时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卫生健康单位应积极推广使用专用信用报告,明确专用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在办理卫生健康过程中将专用信用报告纳入资格审查范围,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专用信用报告的使用情况应运用到卫生健康事项办理过程中,对未按要求应用专用信用报告的,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对因未进行专用信用报告核查和使用,而导致决策或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行“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推动数据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利用业务窗口、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宣传政策措施,确保经营主体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为我市营商环境优化贡献“卫生健康力量”。
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附件: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卫生健康领域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