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的公示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平发改发电﹝2022﹞39号)要求,现将市卫健委关于对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公示如下: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共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许可事项4大类12项,主要是:
一、未获得许可,不得发布特定广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含中医)、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农业转基因生物广告审查。
二、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置特定医疗机构或从事特定医疗业务。
1.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诊所除外),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需获得执业许可;
2.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3.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4.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指定;
5.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6.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7.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三、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经营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业务。
1.公共场所、口岸卫生许可;
2.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及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产品审批;
3.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四、未获得许可,医疗机构不得配制医疗制剂、购买和使用特定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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