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新生儿出生相关信息
适用对象:1996年1月1日后在本辖区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司法厅印发 《甘肃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 第六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申领、发放保管、调拨鉴定、质控检查、信息监测、分析评估、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管理工作。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委托同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管理工作。第十九条: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县(区)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妇幼保健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四、受理机构
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五、办理条件
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办理
六、申办材料

八、办理流程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直接领取。
十二、咨询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电话咨询:0933-8212491 0933-8215769
十三、办理机构和时间
办理机构: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时 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十四、附录
相关表格(注:请申办人在受理的妇幼保健机构相关业务人员指导下填写)
表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表2: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表;
表3: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本;
表4:亲子关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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