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卫生行政处罚公示(6)
2022年卫生行政处罚公示(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公民知情权,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扩大社会监督,维护社会公众健康权益,现将我委已办结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平凉市崆峒区二天门小学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西郊街道天门村西庄社
【违法事实】学生教室黑板照度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处罚内容】警告
【处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结案日期】2022/09/16
【单位名称】平凉市崆峒区志祥新城招待所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副食厂路东北角
【违法事实】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
【处罚内容】警告, 罚款(300)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结案日期】2022/09/09
【单位名称】平凉市崆峒区独秀一足修脚店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文化街西口
【违法事实】经营的消毒产品的命名和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有关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3000)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结案日期】2022/09/08
【单位名称】陕西师范大学平凉实验中学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东路375号
【违法事实】学生教室黑板照度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处罚内容】警告
【处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结案日期】2022/09/07
【单位名称】平凉信息工程学校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双拥路29号
【违法事实】学生教室黑板照度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处罚内容】警告
【处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结案日期】2022/09/07
【单位名称】平凉市铁路小学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滩路15号
【违法事实】学生教室黑板照度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处罚内容】警告
【处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结案日期】2022/09/07
【单位名称】平凉市崆峒区东大街小学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隍庙巷17号
【违法事实】学生教室黑板照度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处罚内容】警告
【处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结案日期】2022/09/06
【单位名称】平凉市崆峒区红旗街小学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中街街道58号
【违法事实】学生教室黑板照度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处罚内容】警告
【处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结案日期】2022/09/06
【单位名称】平凉金泰欣达健康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金坊源水疗养生中心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世纪花园B6区2号商业楼
【违法事实】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处罚内容】警告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结案日期】2022/08/24
【单位名称】平凉市银泰休闲文化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西路193号
【违法事实】平凉市银泰休闲文化有限公司游泳池水质检测不符合卫生标准案
【处罚内容】警告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结案日期】2022/08/24
【单位名称】平凉市崆峒区新永泰洗浴服务部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中街街道东大街20号(兴都酒店隔壁)
【违法事实】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拖鞋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
【处罚内容】警告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结案日期】2022/08/22
【单位名称】平凉陇会医院
【经营地址】平凉市解放中路8号
【违法事实】未严格遵守相关诊疗规范
【处罚内容】警告, 罚款(10000)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结案日期】2022/08/21
【单位名称】平凉康源药业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东大街48号崆峒区
【违法事实】经营的消毒产品的命名和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有关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3000)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结案日期】2022/08/02
【单位名称】平凉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新世纪医药大厅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新民中路
【违法事实】经营的消毒产品的命名和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有关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3000)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结案日期】2022/08/01
【单位名称】平凉和平医院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东关街道
【违法事实】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未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处罚内容】警告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八十七条
【结案日期】2022/08/01
【单位名称】巨星玄鹤新城物业公司
【经营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玄鹤北路
【违法事实】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处罚内容】罚款(200)
【处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结案日期】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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