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服务指南及办事流程
一、适用范围
1.涉及内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2.适用对象: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二、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三、设立依据
《甘肃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2008)
四、受理机构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办理
五、决定机构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办理条件
根据《甘肃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条: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的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七、申办材料
1.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有关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4.《死亡证明》或《残疾人证》。
八、办理方式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九、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实施细则规定时限
承诺时限:实施细则规定时限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直接领取。
十三、咨询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信函等方式进行咨询。
窗口咨询: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十四、办理机构
办理地址:平凉市各县(市、区)健康局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查询方式和途径: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查询。
办理科室:各县(市、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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